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楊柳)近日,攸縣法院對寧新橋等13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寧新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4項罪名,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單某、彭某、單某等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對涉黑組織財物予以追繳,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寧新橋在經營攸縣鼎新肉品加工有限公司時,為壟斷市場以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2008年成立協查隊,并將單某、彭某等有前科的社會閑散人員吸收進來,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寧新橋為組織者、領導者,單某、彭某、單某、寧某苛、符某良為積極參加者,李某蘭、王某昌、李某、李某友、賴某安、廖某樂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結構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經營過程中,肆意欺壓生豬肉經營戶,收取高額代宰費用,強行扣留代宰過程中的豬頭及豬小腸,暴力收搶非鼎新肉品加工有限公司出品的生豬肉,排擠其他定點屠宰場、唐人神等生豬產品進入攸縣市場,迫使攸縣縣城的生豬肉經營戶只能到鼎新肉品加工有限公司代宰生豬,使豬肉經營戶的經營成本大大提升。另外,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逃稅避稅制造賬外賬,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致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2008年至2018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收賬、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組織內違法犯罪行為及非組織違法犯罪行為共76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擾亂了攸縣經濟發展秩序,對人民群眾的社會經濟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攸縣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責編:劉惠明
來源:法制周報